汽车行驶在大街小巷,穿梭在车流和人流中,车身无疑就是一块流动的广告牌。少数驾驶人为了追求“个性”或是广告需要,总会在车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这样的随意喷涂、粘贴,会遮挡驾驶人的视线,造成驾驶人不能准确、及时地观察到周围车辆情况,对驾车安全埋下隐患。28日7时许,长春市绿园交警在皓月大路店执勤时,一辆车牌为吉A6***R的小型白色轿车经过执勤卡口,民警将其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车后挡风玻璃张贴广告。随后,民警对朱某在机动车喷涂、张贴标识或者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元的处罚,并责令他将广告纸全部拆除,将车辆恢复原貌,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绿园交警提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特别是车窗上的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容易在倒车、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交通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请勿追求车身广告效应,而忽视交通安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nrenzhangaxrz.com/xrzmb/11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