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邯郸鸡泽公
10月11日上午,邯郸鸡泽县公安局局长王付忠在公安局六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清理小广告工作推进会,县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等单位主管副职参加。 会议要求:一是任务要再明确,主管副职要到责任区实地查看,明确任务。二是责任要压死,各单位要把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压死责任。三是举措要再细化,要细化责任分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创城活动中来。四是效果要保持,要定期到责任区域展开“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持好小广告清理效果。 注意!!! 鸡泽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利用 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创城”成果,确保我县“创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打击整治利用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现将鸡泽县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利用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如下: 一、整治利用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和场所。 重点整治非法张贴、喷涂、散发涉黄、涉赌、涉毒、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收售药品、宣传暴恐、非法票据、非法集资、涉枪涉爆等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小广告。以出租房屋、印刷厂为重点部位,以夜间凌晨等时间点为重点时段,及时发现、制止、抓获张贴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人,予以打击处理。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全面清查可疑部位,及时发现可疑非法印刷点,加强对非法承接印制非法小广告印刷点的查处整治力度。 二、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广告宣传、便民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位置、地点(如便民服务栏内)宣传公示,对在其他场所进行非法宣传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一)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按照“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理。 (二)在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喷涂小广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处理。 (三)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不听制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理。 (四)在城区道路上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向驾乘人员散发或者通过车窗向车内投放小广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认定处罚。 (五)在城区道路机动车道上招拦车辆或者车辆遇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缓(停)行、等待绿灯放行时,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穿插走动向车辆驾乘人员发放小广告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罚。 三、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对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内容涉毒、涉黄、涉赌、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收售药品、宣传暴恐、非法票据、非法集资、涉枪涉爆等内容的,由刑警、治安、经文保、缉毒、食药、反恐、经侦、危爆等警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城管、工商、电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城管、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侦快破。 电信部门对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小广告电话号移交电信部门进行停机和处罚。 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创城”成果,每位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非法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鸡泽县公安局 年10月9日 在这里,小编呼吁: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参与进来 城市是我们大家的城市, 鸡泽是我们大家的鸡泽, 你我是怎样的,鸡泽就是怎样的! 创文明城,从你我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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