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解决城区乱贴乱画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县执法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工作法,通过开展节后恢复“城市管理严管周”专项行动,坚持周末不休息,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店铺橱窗、店门、墙体及电杆、标牌等公用设施上喷涂、张贴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城区乱贴乱画的广告,不仅影响市容观瞻,降低了城市品位,而且存在误导、诱扰群众的隐患,具有治理难度大、反弹快的特点。一直以来,由于部分经营户缺乏科学的促销理念,乱贴乱画乱涂广告、乱摆乱放促销设施,将原本整洁美观的街道弄成“花脸谱”,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

县执法局工作人员通过“撕、刷、洗、刮、拆”的方式,对城区各类违规设置、破损不堪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做到随见随清、不留死角、全面清理。同时,耐心劝导经营户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承诺内容,自觉纠正乱写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截止目前,县执法局共清除各类乱贴乱画广告、宣传品多处,清理不规范悬挂及破损条幅多条,拆除破损广告设施多块,使城区乱贴乱画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乱贴乱画广告治理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县执法局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片区+网格+路长+巷长”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城区乱贴乱画广告的巡查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清理一处、干净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逐步形成乱贴乱画广告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强化公众参与意识,自觉抵制乱贴乱画广告的行为,共同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

温馨提示:

●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来源

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

杨丽娜责编

赵建民杨阳

编审

谭明强总编

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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